精选!和而泰: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 时间:2022-12-13 2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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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统进行公示;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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