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法院发出首份环保领域“从业禁止令”

来源:羊城派 时间:2023-04-03 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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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钟燕婷 李小红

4月3日,记者从江门市蓬江法院获悉,近日,蓬江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进行宣判,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权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这是蓬江法院发出的首份环保领域“从业禁止令”。

在蓬江区荷塘镇某村的一处鱼塘,塘基被一大片黑色防水胶膜覆盖,底下层层堆起约300多个白色尼龙袋,里面装着蓝色、白色污泥。2015年起,李某权多次将其公司产生的污泥用尼龙袋运至鱼塘存放作为鱼塘基围,慢慢一道彩色污泥鱼塘“围墙”的出现,引得路人纷纷注目。

“这些污泥全部是从某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运过来的。”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塘主”李某权只能如实招来。2006年,李某权与两名朋友在荷塘镇经营一家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处理五金时会产生废水及污泥,之前废水由该公司自行处理,污泥则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处理费用1吨为1800元至2300元不等。2014年,李某权在荷塘镇某村租用了一片鱼塘,经营鱼虾养殖。为省下污泥处理费用和鱼塘基围建设费用,公司主要管理者李某权打起了鱼塘的主意,决定将未经处理的污泥运到鱼塘,用来堆砌鱼塘塘基,以节省鱼塘基围建设及污泥处理费用。2015年起,李某权多次将公司产生的污泥运至其租用的鱼塘存放作为筑基材料,并用黑色防水布遮盖。

李某权的反常行为引起了周边群众的注意,遂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堆砌鱼塘基围的污泥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权鱼塘基围上的300多个尼龙袋共装着1002.1吨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或具有毒性有害成分或具有腐蚀性危险特征。案发后,李某权如实供述、承认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其为自己违法倾倒有毒物质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写下保证书,承诺尽快修复,不会再犯。在判决前,李某权积极将鱼塘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公司清理完毕,并支付了清理费、鉴定费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权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李某权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在案发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权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同时宣告禁止李某权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

校对 | 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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