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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诈骗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可以减掉原刑期的一半。诈骗一百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加处罚金。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规则、有悔罪表现或者是立功表现的话,是可以依法减刑的,最多减为原刑期的一半。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要缴纳退赔。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刑后,犯罪分子积极进行退赔的,可以视为有悔罪表现的行为,如果符合其他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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