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忠辉转任资中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在成为“一把手”后,郑忠辉身边的朋友、商人老板也越来越多,在这些老板朋友的阿谀奉承下,他的心态不知不觉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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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忠辉回忆道:“自己起步比较早,进步还是比较快,所以自己就感觉到有点飘飘然,对自己的思想要求就逐步放松了。所以在这个时候就开始,有点讲究排场、面子。”
贪图享乐,让郑忠辉的思想迅速滑坡,不再满足于单纯的吃吃喝喝。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时任资中县银山镇中心学校校长的吴某某为了得到职务上的晋升,以拜年名义送给郑忠辉现金2万元。收了钱后,郑忠辉对吴某某的工作调动给予特别关照,帮助吴某某顺利调到了心仪的岗位。
此后,利用个人职权为他人工作调动提供帮助,成了郑忠辉的来钱“门路”。为得到他的关照,甚至有个别校长,仅仅在一年之内,就分3次送给其现金共计22万元,最终达成了升迁的“心愿”。
内江隆昌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明川介绍到:“郑忠辉的私欲逐渐膨胀,在工作中也逐渐变得霸道蛮横,在教育系统内传言其本人拿钱办事,不送钱想进步基本无望。”
在当地,学校校长想要升迁就必须向郑忠辉有所“表示”,成为了公开的“秘密”。调查查明,2016年至2021年,郑忠辉在担任资中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为系统内17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及岗位调整上说情打招呼,收受财物共计188万元。
随着郑忠辉在资中县教育系统内的话语权越来越大,他的亲弟弟,资中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郑强也产生了依靠大哥扩大“财路”的念头,开始充当起郑忠辉的“权力掮客”。
最开始,郑强给哥哥郑忠辉介绍了一名从事教学仪器生产的老板饶某。在兄弟二人“一里一外”的配合之下,郑忠辉帮助饶某顺利中标了资中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和义务教育学校迎国检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两个项目中标价高达5000余万元。
两周后,饶某特意从成都驱车到资中,将两个装满“感谢费”的水果箱送到郑强手中。郑强欣然接受,并将其中一箱送到了郑忠辉家里。当看到送来的水果箱,郑忠辉直截了当地问到,“这个钱你有没有?”在得到弟弟郑强肯定的答复后,郑忠辉才满意地收下。
内江隆昌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明川介绍到:“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郑忠辉与郑强共同收受了饶某送来的“感谢费”现金共计650万元,其中郑忠辉从中分得360万元。”
2019年开始,与郑强相识甚早的建筑承包商陈某便多次请求他介绍工程项目。后来,当陈某提出愿意与其分享高额利润时,郑强欣然应允,将这一情况告知了郑忠辉。
陈明川介绍:“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郑忠辉的弟弟郑强,多次向其提议帮助商人陈某,承建资中县多处学校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兄弟二人早有默契,所以郑忠辉每次对于郑强的提议均表示了同意。”
在答应弟弟郑强的请托及商人陈某开出的条件后,郑忠辉明里暗里给下属传递他和陈某关系很好的信息,并通过给相关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顺利帮助陈某承接到资中县教育系统的多个工程项目。事成之后,兄弟二人共同收受陈某所送现金共计217万元,其中郑忠辉分得149万元,郑强分得68万元。
郑忠辉说:“在这个犯罪的过程中,不仅自己以身试法,而且还把自己的亲兄弟郑强也拖下了水,面对他对朋友的请托,我不拒绝;面对他帮朋友办事,有时他为难,我不仅纵容,而且还出面帮忙、协调、支持、帮助。现在是一起犯罪,一起‘共享’犯罪苦果。”
赖某是资中县的一名房地产商,在生活中与郑忠辉来往频繁。郑忠辉向赖某出借100万元,约定付息方式为两年翻一番。通过此种方式,郑忠辉短短两年就获利100万元。
陈明川介绍到:“在这种畸形的借贷关系背后,实质是一种权钱交易,既让郑忠辉获取了高额的利益,又达到了个别商人对其围猎的目的。”
除了违规在民间发放贷款,郑忠辉还打起了经商的小算盘。郑忠辉与其弟郑强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资中县城的一处商业用房用于开设宾馆,其中郑忠辉占股12.5%。在宾馆经营过程中先后2次分红,郑忠辉获利10多万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郑忠辉却在金钱和贪欲的支配下,从一名党员干部彻底沦为了追逐利益的“商人”,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经查,2016年至2021年,郑忠辉收受现金共计1129万元,其中单独收受现金共计262万元;与郑强共同收受现金共计867万元,个人分得509万元,兄弟二人双双锒铛入狱。
2022年3月,郑忠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8月,郑忠辉、郑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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