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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了解到,5月份,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88.7%。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94.6%,劣V类水体比例为1.4%;剔除本底影响后,32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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