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
一、
(资料图)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为其月总收入的20%--30%,若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二、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三、
1.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2.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3.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4.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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